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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10 信息来源:

为切实保障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众的亲切关怀,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从多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其温暖过冬、安全过冬。

一是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核查工作,实现了低保与扶贫对象有效衔接,确保了贫困人口应扶尽扶、应救尽救。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全市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3509元)以上;各县市区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落实保障待遇。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低保审批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了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核对、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等重点环节,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14596人,县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月;现有农村低保对象80653人,县均农村低保标准为374元/月;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为1.55:1。同时,为更好地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家庭冬季取暖,确保其安全过冬,按照城市特困、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类别,对市区城市困难居民家庭冬季采暖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据估算全市将为1.2万户城市困难居民家庭发放补助资金约1400万元。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7﹞7号),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救助供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各县市区开展了特困人员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全面建立了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截至目前,全市现有农村特困人员13005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4倍和最低工资标准1/10、1/6、1/3执行。在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方面,扩大推广供养服务机构集约化建设试点工作范围,新规划、建设6处区域敬老院;通过公办(建)民营、民办(建)公助、协议托管、购买服务等方式,稳步推进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目前全市已完成社会化改革的敬老院有20处;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全市81处乡镇敬老院全部完成了法人登记,达到全国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标准,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是健全完善专项配套救助制度。在医疗救助方面,全力推进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开发了“烟台市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程顺利推进;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将患医保统筹大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城乡居民纳入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范围;积极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直接救助困难群众12507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135.4万元。在临时救助方面,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以国家和省级试点县市区为突破口,在全市全面开展了“救急难”工作,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救助困难群众365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5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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